您的位置 首页 > 装修效果

物业信息:杭州靓歌乐社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公告

今天给各位分享物业信息:杭州靓歌乐社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公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根据社区业主大会决议,第二社区业主委员会与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也已汇出。业主委员会有专账,新旧房产交接顺利有序完成。至此,选拔招聘工作已顺利完成。

现将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以电子形式发布如下,方便广大业主下载查阅。

物业管理服务合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选定乙方为联合资格业主。为在此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甲方: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靓歌乐社区第二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蒲国富

联系电话:13606628964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226号

邮政编码:310021

乙方: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7783960699

法定代表人:刘健联系电话:18198918888

授权代理人:李发联系电话:13646875263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汉溪大道南国奥园小资乐园5号楼一楼

邮政编码:511495

乙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管理和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各业主、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按时缴纳物业费等义务。

第二章房产基本情况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杭州市江干区联合阁里;

房产类型:住宅、非住宅(住宅、非住宅、混合);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大农港路226号;

物业管理区四地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田阳观主;

南至大农港路;

西至勤丰路;

北至环顶东支行;

面积:34,31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9067.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4,909平方米,非住宅面积3,244.6平方米。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分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收集及清扫、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花木的维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和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账务管理和物业档案管理;

(七)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安全维护的责任人是全体业主。业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物业区域内的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维护、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分别书面签署。

单一业主委托乙方为其专有部分提供维修、保养、管理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及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按照“质价匹配”的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标准(甲级)(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附件3)。本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物业类型

收费

小高层、高层住宅

1.2元/月·平方米(不含能源消耗)

商业空间

2.2元/月·平方米(不含能源消耗)

地下车库车位卫生费

50元/月·个

住宅依法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的物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颁发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房产证或者房产证上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无

第五条共享电梯、增压水泵、水景、中央空调等高耗能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源消耗费用,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结算:

(1)按实际消耗分摊给业主,乙方代收支付(具体分摊方法见附件4);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收取。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建设单位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业主但尚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支付。

业主同意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对于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付款协议,业主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物业权属或租赁关系发生变化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公共能源消耗费、专用停车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年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缴纳。

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预收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剩余期限。

第八条物业服务期间,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劳动工资(含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增加,乙方需增加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经双方同意。应协商并取得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咨询。

(2)指派人员参加现场检查,与乙方确认现场检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验收手续,移交共用部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业主信息等其他相关信息。

(三)负责协调处理原物业服务公司遗留问题和物业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监督乙方制定物业服务计划、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年度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落实物业管理按计划和计划提供服务;

(5)监督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业主的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所的维修、保养、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者遵守。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公示有关物业管理事项。

(八)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并接收共用部分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物业。设施设备、共享场地及相关信息。

(九)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定规定的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并指定相应的专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收费场所物业管理区域内明确标明所有收费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工程验收工作。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品。

(四)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维修、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委托给专业服务公司,但不得委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包括委托第三方管理该地区的所有物业。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救援工作。

(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通知协调部门及时整改。但在保修期内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七)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八)不得以未缴纳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为由,采取限制出入小区、断水断电等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规等

(九)按照规定审查业主、物业使用单位的装修方案,管理业主、物业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监督业主、物业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当地点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及时清运。

(十)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定,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权限。

(十一)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执行和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十二)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不符合分类处理要求的行为提供指导和建议。

(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定规定的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专项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障基金

第十一条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专门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第十二条专项财产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每年应在主管部门公布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维修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由建设单位缴存,作为保证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施工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业主、物业使用人书面报修的保修项目和内容,由建设单位落实保修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照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各保修项目保修期满前一个月内,应按下列第一种方法对保修项目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保修工作:

(1)乙方制定检查计划,组织甲方、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检查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在计划返还保修金及其他相关保修事项的公告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事项:

(一)做好社区宣传张贴工作,并对张贴内容进行日常检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知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书面提交保修基金管理机构;

(三)组织收集业主、社区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异议,并书面提交保修管理机构;

(四)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组织检查确认,并向保修基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建立保修期内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申请及报告、维修台账,接受有关方面的查询。

第七章物业管理建筑物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建筑面积595.51平方米,其中:办公楼267.27平方米,位于11号楼;营业用房面积328.24平方米,位于7号楼底层,具体为大农港路246号、248号、248号。 250号,消防控制室面积56平方米,位于6号楼。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建筑物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其使用和运营方案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公告。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场地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章物业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委托乙方经营或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楼、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如下:

(一)物业管理楼

物业管理建筑租金标准应当合理低于周边地区同期同类租金标准。乙方收取的总收入金额详见补充协议管理费。

(二)规划停车场(车库)

1、车库(空间)为全体业主共有,其收入属于全体业主。

若委托乙方代为经营业务,乙方将收取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业主与乙方自行商定管理事宜。

(三)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停放车辆的场所占用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停车位及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

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详见补充协议。

(四)如使用共用区域、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或相关场所设置摊位、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撤回。其收入来自管理费等收费。

其他经营活动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五)按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由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俱乐部、游泳馆(馆)、篮球场、网球场等文化体育场所的相关费用规定如下(暂时无法确定的,可在确定后予以公告)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所有财产的营业收入,按照下列协议分配:

1、物业营业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具体分配方式请参见补充协议。

2、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收入的收支情况,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九章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即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展或者新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签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与业主大会选定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举决定,乙方自愿继续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业主大会作出续约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公司接管。直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法律;甲方应以本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按履约期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其服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因物业服务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发生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管理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作出判断。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移交有关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不履行或者未妥善履行本合同规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加收未缴金额百分之一的费用。每天。三项滞纳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多收的金额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件,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需要维修、保养物业公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而临时停水、停电、停止使用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并已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并提前提醒;

(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的损失;

(4)乙方已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因财产本身固有缺陷而造成损失的;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金额,以确保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若未按时足额收到定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存款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因甲方损坏的乙方设施、设备、场地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的金额,乙方应扣除该金额并收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0日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并在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存在因甲方拖欠或违约的情况,甲方将在服务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1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间存在应收甲方未付款项或违约行为的,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每个服务年度,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考核。

5、乙方接受失主被盗财物酌情赔偿制度。对于业主被盗财物,在业主报案并提供发票的前提下,乙方无法证明其已履行职责且公安机关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未履行职责的,乙方应当赔偿被盗财物的失主。将酌情给予补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原则上不超过被盗财物的25%,上限不超过1000元。该规定不适用于盗窃物主的现金。

6、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各项费用及其他公益性福利,同时在社区公示(且必须在甲方指定平台向所有业主披露)。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每半年、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须向全体业主公开)在甲方指定平台上)。逾期未披露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7、甲方每季度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定期对各项物业服务进行抽查、检查。如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事项,甲方可致函催促乙方限期改正。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股东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如发现甲方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股权,必须在两周内书面通知甲方。股(包括乙方本级及乙方下属公司、下属项目部等)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业务限制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活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按照广告法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但甲方应保证在此区域发布的广告不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照附件2规定的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评价,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以附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

2、紧急抢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修复。除无法克服的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延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如乙方负责小修,应在1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期;属于大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应当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员检查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2、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的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周日和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24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名经理(负责人)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区域管理服务的管理。根据综合评价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及相关关键人员。

4、为保证管理区域的管理和服务,乙方承诺配备不少于27名人员,并需向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聘用规定并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经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金额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所有人员的使用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乙方人员索赔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法律规定,核发或办妥与甲方管理区域内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一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关费用。税费自行计算。

7、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利于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8、服务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并应乙方造成或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因损坏或环境卫生不合格,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修理或整改。发出书面通知后1周未按要求进行修理或整改的,甲方负责完成工作,所需费用加15%附加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和车辆管理方案。

10、乙方必须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合同前必须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本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采购渠道、配件购买者(详见补充协议)。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检验报告。

1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并向甲方提供记录,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准备好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道、供水管道、粪便管道、消防管道、电线管道、视频监控设备及电路图等。

13、乙方负责小区所有机房、设备房的维修、保养,并要求在各机房、设备房的显着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流程、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计算机房、设备房均应配备温湿度计和采暖、制冷、除湿设备,保证房间温度、湿度在规定范围内。二次供水室配备消毒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4. 禁止事项

14.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员工支付费用、赠送实物礼品、免收或打折物业费等。违反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金钱或物资。

14.2 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从事违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从事滋扰甲方经营活动的行为。管理区。

14.3 除经甲方批准的必要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坏管理区域原有设施、装修,不得改动已敷设的电缆、电线及其他电气装置。同时,不得安装任何可能对电缆造成过大负载的电气设备,以免产生无线电干扰。

1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不得在管理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高挥发性或有强烈气味的液体等。

15. 保险

15.1 第三方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和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乙方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

在乙方责任范围内,因乙方过错而导致其自身员工或第三方发生事故的,乙方将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 员工人身事故

合同期内,乙方全体人员的意外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证乙方员工发生事故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提出索赔。

15.3 其他保险和费用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所有服务人员缴纳全部相关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保证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并承担违法行为的责任。

17、为保证乙方及时、快速处理社区突发事件,甲方要求乙方安排

秩序维护员、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小区值班驻点,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8、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撤离现场。 19、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三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管理区域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玖 份,甲、乙双方各执 肆 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五、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排屋 别墅 商铺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所 学 校 社区配套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配电房 其他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处/服务中心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管理服务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经理1人,客服2人,安管部12人,工程部2人,保洁绿化人员10人。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2小时。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7)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 (11)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1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签订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协议,验收手续齐全。 2.1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地面 每日清扫、每周拖洗一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一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半年保养一次。 扶手、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信报箱 扶手、信报箱、2M以下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日擦抹一次,2M以上单元门、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清洁一次。 栏杆 非电梯公寓每天擦抹一次,电梯公寓每周擦抹一次。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 进户门 每周擦抹一次。 楼道玻璃 每周清洁一次。 天台、屋顶 每月清洁一次。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一次。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 地下车库 每日清扫一次。 垃圾收集 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宣传栏、小品等 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月清洁一次。 垃圾厢房 垃圾房每天冲洗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二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2.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人员要求 (1)专职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门岗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6:00—22:00站岗值勤,其中主入口高峰期双人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巡逻岗 (1)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接到火灾等险情或住户紧急求助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车辆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2.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内容 要素 养护要求(植物) 草坪 修剪 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清杂草 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灌、排水 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施肥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其它 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低于5%。 树木 修剪 乔、灌木修剪每年四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中耕除草、松土 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病虫害防治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扶正 加固 树木基本无倾斜。 其它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花坛花境 布置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 灌、排水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补种 缺枝倒伏不超过五处。 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 病虫害防治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2.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门窗 每天巡视楼内共用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路灯、楼道灯 完好率不低于95%。 雨、污水管道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化粪池 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围墙 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道路、场地等 每周对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巡查二次,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日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每日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同时对上述设施作每年一次的除锈、防腐、刷漆处理。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每日巡查一次,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安全标识等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设施正常运行。 房屋结构 每年对房屋结构检查二次以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供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半年对泵房、管道等除锈、油漆一次,每年对水泵保养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对减压阀测压二次,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排水系统 1、每周对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检查二次,每季润滑加油一次。 2、每年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次。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升降系统 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弱电系统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检查与保养一次,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行,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图像清晰,录像功能正常。 4、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5、道闸: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消防系统 1、 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10、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11、每年检测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 12、每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13、地下车库新风系统定期开启、保养,保证地下车库的空气质量 14、防火卷闸门定期开关、润滑。 附件四: 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一、为使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本区域的公共能耗费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能耗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 三、公共能耗费按 比例进行分摊。 四、公共能耗费按 方式计算。 五、公共能耗费按 收取。 六、采取预交公共能耗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若有结余的,将结转入下一周期的公共能耗费用。 七、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公共能耗分摊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八、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公共能耗费。 九、 附件五: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三、承接查验标准 四、承接查验时间、方法、程序及交接工作 五、资料移交问题以及不合格项目的解决方法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保修条款 附件六: 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序 号 移交资料名称 一、项目产权资料 项目批准文件 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建筑规划许可证 建筑开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回迁安置资料 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原件) 测绘面积和房号确认清单 商铺面积、图纸 车位(库)面积/数量、图纸 物管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确认单(附图) 标准地名牌使用证 二、项目施工资料 开、竣工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质勘探报告 图纸会审纪要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技术核定及质量事故处理单 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施工会议纪要 沉降观测记录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保单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单 砂浆、混凝土试压报告 消防管道冲洗、试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给排水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灌水、通球试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原始记录 三、项目建筑竣工资料 建筑设计竣工图(原件) 结构设计竣工图(原件) 电气设计竣工图(原件) 给排水设计竣工图(原件) 通风设计竣工图(原件) 弱电设计竣工图(原件) 消防设计竣工图(原件) 暖通设计竣工图(原件) 中央空调设计竣工图(原件)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原件) 其他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排污许可证 防雷测试报告 供水合同、生活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有线电视合格证、通讯设施合格证 环卫、交警、人防、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 宽频介入协议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通邮申报表 四、机电设备资料 机电设备清单(台帐) 机电设备保修起止日期、负责人电话一览表 电梯/扶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电梯/扶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电梯/扶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电梯/扶梯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电梯/扶梯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电梯/扶梯设备检验记录(原件) 电梯/扶梯检验合格证(原件)、限速器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消防编码地址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表 消防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消防设备、系统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机房布置图、报警地址编码表 监控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风机出厂合格证及随机资料 风机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供电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发电机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供电系统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供电系统试运行检验记录(原件)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 数据记录等)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各类水泵的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电压、扬程、编号等)(原件) 给排水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给排水设备运行检验记录 给排水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原始数据记录等)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车辆管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资料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监控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调试资料 可视对讲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立体机械车库购买安装合同 立体机械车库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立体机械车库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钢丝绳质保资料等)(原件) 立体机械车库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记录(原件)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擦窗机购买安装合同 擦窗机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擦窗机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易损件明细表或图册、固定设施及连接和支撑工程图;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等)(原件) 擦窗机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擦窗机安装验收资料(原件):擦窗机试验记录表、绝缘试验记录表、静置滑移试验记录表、噪声测试记录表 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电动机功率测试记录表、抗倾覆式试验记录表、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通风空调系统分部调试记录(原件) 锅炉购买安装合同 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锅炉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 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时热态试运行记录 人防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人防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人防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人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人防系统验收合格证(原件) 五、物业管理资料 房屋交付通知书及寄发公证书(要求开发商一式两份,留存原件) 业主购房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电话一览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单 水、电表与房号对应表 附件七: 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附件八: 物业管理投标书 公开公正透明,是沟通的最好良方 张海涛认为: 安居则乐业,关于社区的思考和实践是多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度建设必不可少,就身边的宜昌长江瑞景小区,民悦家园小区,问题至今仍待解决,看似复杂其实简单的问题,无不考验职能部门及基层的智慧和决心。高效、廉洁的来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尝尽人生百味,方知人间冷暖。从街头巷尾到百姓人家,从衣食住行到治安物业,生活中那些看似鸡毛蒜皮的事情,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事。 正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基层治理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须“大办”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区物业管理与每一位小区居民息息相关。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性质,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对居民们比较关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公开信息平台。 区区小事关民生、利在长远,要以敬民之心,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规之底线,实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务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邮箱:2191919@qq.com

宜昌民悦家园百万公共收益哪去了?

宜昌民悦家园业主深感不悦,小区背后的基层治理问题

宜昌民悦家园本届业委会不行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

用户评论

杰克

终于 公开了 !想问问这个合同里的维修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呢?之前邻居们抱怨说收费有点高...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执笔画眉

好耶!这么关键的信息终于公开了,以后社区事务大家都能清楚明了。希望物业能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给小区业主带来优质服务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留我一人

作为这个区的居民,我一直比较关注小区管理。这次公开合同内容挺好的,可以了解到物业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和服务范围。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从此我爱的人都像你

看看这合同真真是个考验耐心的人间蒸煮… 这么多专业的词汇啊! 希望以后能提供更通俗易懂的解读版本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空巷

杭州联合格里小区一直管理得不错,服务也比较细致。这次公示合同内容我觉得是个很透明的做法,值得鼓励!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水波映月

公开合同内容的确很重要,毕竟我们付了物业费,有权利了解是怎么花出去的。 希望能通过这种机制提升物业的服务质量和透明度。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怕疼别碰我伤口

我记得之前物业好像就说过要公开这个合同的内容,终于来了!期待小区能越来越好,物业服务也能更加人性化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浮光浅夏ζ

这合同里好多条款都很具体了,确实对管理运作有明确规定。 希望能提高社区的自治能力,让业主参与到物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中来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隔壁阿不都

我倒是觉得,开放透明没什么坏处。 但对于普通业主来说,需要加一些更容易理解的内容解释,比如重点条款、收费标准之类的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花开丶若相惜

杭州联合格里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是关于什么呀?能不能讲详细点? 我想了解一下哪些方面能够反映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裸睡の鱼

这份合同真是像个法律文件一样专业!希望物业公司能做到与时俱进,优化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真正为业主服务到位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上花

我比较在意社区的安全问题。 希望这合同里有关于安保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巡更频率、警卫人员数量等等, 保证小区安全有序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忘故

公开合同内容是好事儿,但光公示还不够,还需要业主积极关注、监督和参与物业管理,才能真正实现自治与共治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走过海棠暮

这个合同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我希望看到关于垃圾处理、绿地维护、公共区域清洁等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怪咖

作为一个杭州人的话,小区的生活环境很重要, 希望能通过公开该合同来保障业主权益,促使物业服务更加人性化和专业化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娇眉恨

公示这个合同确实让大家心安了不少, 透明化的管理更能让居民感受到物业工作的真实态度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断秋风

希望联合格里小区能够用行动兑现合同中的承诺, 为业主创造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期待未来小区能够更加美好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模板演示数据,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予以删除!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备案号:滇ICP备2023006363号-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