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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已申报抵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及滞纳金问题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补发已申报抵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及滞纳金问题的问题,以及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问:该单位自查发现2年前备案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规定,且发票备注栏未填写,拟联系对方单位重新开具。但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已于两年前扣除。如果对方单位同意补发,是的,我2年前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是这样理解的:

发票取得方(购货方)更换发票与开具方支付滞纳金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逻辑。是否需要追加滞纳金,取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未按时缴纳(偿还)税款,应当依法征收滞纳金”。

至于问题中所说的“单位自查发现2年前备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且发票备注栏未填写。”打算联系对方单位重新开具,但进项税两年前就已经扣除了。”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涉及已申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多张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若因销售退货、开票错误、停止应税服务等各种原因需要更换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当月作废,并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当月,如领票方(采购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用于申报抵扣的,应提供正本发票(发票联、抵扣联)需要更换的应及时退还给发票开具方(卖方);开票方(卖方)收到退回的符合失效条件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将被视为无效。如果在开具当月之后才收到正本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则不能按此方式处理(作废发票)。

但是,如果开票方(卖方)已经复制税款并记录;或领票方(买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确认发票用途(或已认证且无认证不符)的,不符合作废条件且不能以这种方式处理(作废发票)。

(2)不满足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部分销售退回或出现销售折扣等原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重新开具发票,符合要求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或虽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不能退还的,取得发票方(采购人)应登录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如“《信息表》”)。开票方(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买方的;若买家未使用其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及抵扣联,开票方(卖方)可在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

取得发票人(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领票方(买方)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相应计入进项税额,确认发票用途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销项税额抵扣。

但实践中,也有纳税人想出了这样的办法来应对单纯因为发票不规范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例如,开票方(卖方)需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票方(买方)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并在同期(同月)内完成或季度)(例如,获得发票的一方将在2020 年6 月开具发票)。当月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开票方将在6月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更换为正确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原发票的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和收到更换发票的时间确认抵扣的时间是同一时期的。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等于新进项税额,不影响当期应纳税额,自然不涉及滞纳金问题。

例:2020年9月,文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发现A建筑装饰公司2019年11月开具的“建筑服务”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瑕疵(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事发地点雨花区,项目名称(第三厂房)不规范,专用发票用途已于2019年11月确认,相关进项税额10万元也已申报至。现在需要换一张标准发票,这种情况已经无法通过发票甲方开具红票来解决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更换为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10月上旬,文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填写并上传了A建筑装饰公司所需的《信息表》发票。同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额。转账10万元; A建筑装饰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系统审核的《信息表》后,于10月19日及时开具了红字(负输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了符合标准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文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此时,文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应使用与《信息表》一起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同时,本期从建筑装饰公司A取得的符合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并按当期增值税扣除。这样,从10月份起先转出进项税额10万元,同时再计入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与增加的进项税额相互抵销。这不会影响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进行调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倍数)的项目(商品名称或应税劳务、服务)、金额、税额等未发生变更,但发票备注栏相关内容未填写的或填写不规范【如提供建筑劳务开具的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工程名称;租赁房产开具的发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房产的详细地址等],现改为发票符合规定的,不会对当期成本费用产生实质性影响过去将此发票或多张发票用作税前扣除凭证时。因此,不需要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就不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上述方法可行吗?读者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用户评论

终究会走-

我最近遇到类似情况!公司去年申请了抵扣税款的专票,但现在需要换开,这真是太坑了,听说还得重新缴纳增值税和滞纳金,简直要炸了!请问各位大佬有没有遇见过这样的情况?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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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恍

这个政策 really 令人摸不着头脑啊。明明当初已经申报过了,现在怎么变成了需要重新缴费?感觉官方解释有点含糊不清,让人很难理解背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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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黑色迷你裙

换开已申报抵扣税款的专票真是个麻烦事!不仅要重新办理,还可能面临增值税和滞纳金的额外费用。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避免大家在办理的时候产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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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

我觉得问题不严重啊,只要按照规定步骤操作就可以了。当初申报抵扣税款的时候就应该仔细核实,现在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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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秋风

这可是个重大的财务问题!一定要特别注意!如果涉及增值税和滞纳金,后果可真是不堪设想!建议大家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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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恋花╮

我之前就听说过类似的情况,当时觉得这也太坑了吧!后来才知道原来是税法的规定。希望大家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能够理性面对,并及时寻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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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神大妈

感觉政策太没人性了,明明已经按照规定申报了,现在还这么折腾,让人不禁感觉有点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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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看不清

如果真的需要换开的专票涉及增值税和滞纳金的话,建议大家先咨询相关机构的意见,了解具体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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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迷人的危险

这真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啊!希望能有個快速、高效的解决方案,让我们不用因为这个政策问题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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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很幸福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首先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定文件,然后联系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办理流程。切记不要随意操作或相信未经证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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歆久

这标题说的太明白了!换开专票确实很麻烦,更别提还要面对增值税和滞纳金了。感觉像是在加一层手续费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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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不是了i

感觉这个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不知道相关部门能不能考虑一下企业的实际情况,尽量减轻他们的财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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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青裳

换开已申报抵扣税款的专票确实很复杂。建议大家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避免出现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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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抵千言

这个政策对企业的账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控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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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兮兮°

之前就听别人说过这种情况,现在看来确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议大家在做相关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查漏补缺,避免出现后期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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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羽墨安

希望税务部门能给每个企业一个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让人们能够安心经营!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早不爱了

换开专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我有点急着用到专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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