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总[2024]9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行建设[2024]8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实际,010-现制定30000条,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发展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2024 年9 月24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实施细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财财综[2024]9号) (以下简称《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配套费是向在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和非出让方式)建设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征收的。
临时住房建设不征收配套费用。
二、部门职责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市建委负责征收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范围内的配套费。
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淳安县、桐庐县、建德市的配套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征收。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征收部门做好配套费用的征收、减免、加收、退费工作。
三、征收标准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配套收费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省通知》指导标准范围内统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余区、县(市)配套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在《省通知》指导标准范围内制定,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
4. 定价规则
配套费计算方法为: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不含人防面积)收费标准。
建筑面积以核定建筑面积《省通知》为准;扩建、改建、拆迁改造工程和旧城改造、拆除工程按新增面积征收。
兼容用地项目,明确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相应标准征收;不特定用途的地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地上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划分,然后按照相应的税收标准征收。
5、减免政策
减免配套费用的权限按照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的配套减免政策,各级各部门必须逐项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改变实施。
建设项目中符合减免税政策的部分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人防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文件载明的信息予以减免。
各行业主管部门如需提供减免税认定相关信息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省对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的具体政策实施程序和操作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集流程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配套费;分期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分期付款。
(一)申报及付款。
建设单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征收部门申报配套费用缴纳。在:
1、建设单位首次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要求完成配套费用的缴纳;符合国家规定免征配套费条件的项目,应在首次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向征收部门提出免征申请。
2、按规定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日内申报配套费缴纳,并在期限内完成配套费缴纳。按要求60天。
(二)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申报缴纳配套费用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免、减)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3、人防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及防护等级确定表或人防建筑搬迁核定征收审批表)国防项目);
4、申请免减配套费用的,还须提交项目批复(核准、备案)等相关文件。批准文件中未注明项目符合配套减免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付款通知。
征收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支持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对信息进行补充、更正。
(四)付款凭证
建设单位收到征收部门《缴款通知书》配套费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配套费。配套费全额缴纳后,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开具配套费收据(财政票据)。
7. 费用偿还
有下列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缴款通知书》,主动向征收部门申报,并按现行标准缴纳配套费用;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同时将信息通报采集部门。
(一)规划核准阶段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增加面积的;
(二)经批准依法将临时建筑变更为永久建筑的;
(三)违法建筑被依法确认保留的;
(4)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后,需补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申请表》;
(五)已免征、免征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使用性质、用途后,不再符合免征、免征条件的;
(六)其他按照规定需要额外缴纳的情况。
8. 资金退款
建设单位缴费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可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征收部门申请按原标准退还配套费差额: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退付申请表》许可证内容变更后减少建筑面积,或者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的;
(二)符合配套减免政策,并按规定退还费用;
(三)其他按规定需要退款的情况。
9. 付款验证
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受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核实配套费的收到情况,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配套费。
10. 申报缴费提醒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报、缴纳配套费用的,征收部门应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催款单。经催告仍未缴纳的,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催收部门落实催款工作。
11. 信息共享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配套费征管数字化改革,在职责范围内与征收部门共享配套费征收、减免等相关信息,共同推动配套费征管工作顺利开展。支持收费和支付服务的连接。
十二、其他规定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对配套费用的征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杭州市现行文件中有关配套费征收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用户评论
感觉这个《通知》确实挺详细的,终于有个明确的方向了!以前对杭州的发展投入一直很关注,其实这些配套费就是为了让城市更好发展啊!希望大家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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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篇文章,我真替开发商们担心啊!配套费的确有点高昂。之前开发的项目现在压力山大,能不能再三思一下呢?经济困难的时候就更应该减轻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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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的建设一直以来都很支持,杭州发展越来越好!不过这配套费征收力度确实让人有些担忧,希望能更加科学透明,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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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理解就是,配套费是为城市基础设施长期可持续发 展服务的。当然希望能够在征收过程中尽量做到合理、公平,给企业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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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通知》能将杭州城市的配套费管理细化到如此程度,说明政府部门对城市发展的重视程度很高!希望这些钱都能用到刀刃上,真的为市民带来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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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这文件看得头晕眼花。我们普通人平时生活中感觉不到这些配套费的影响吗?是不是应该更清晰的沟通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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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承担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这应该是合理的!只不过希望这《通知》能够更加人性化一些,考虑到市场环境的变化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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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发展速度真快,很多地方都焕然一新了!其实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个理念本身是对的,关键是能不能用好每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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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长期在杭州生活的居民来说,这座城市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希望这次《通知》能够带来更完善的服务和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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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些开发商利用规则漏洞走后门啊!这《通知》是不是需要更加注重监管力度,避免一些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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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必然趋势,这是每个城市都要应对的问题。杭州这一次能把相关规定明确细化出来,是很积极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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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通知》能真正让开发商脚踏实地,认真做好自己的本分!而不是为了逃避责任,打着国家政策的名义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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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人,我见证了这座城市一点一滴的变化。这次对配套费管理的完善,希望能为城市的明天带来更阳光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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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通知》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城市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 只要配套费的运用能够更加透明公开,就一定会得到大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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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在谈开发商和城市之间的关系。作为普通老百姓,我只希望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交通出行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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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通知》,我感觉杭州城管部门确实很严谨,很多细节都考虑到了,希望这种细致的管理能够真正服务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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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专业性的文件我不是很理解。希望能有更加通俗易懂的解释,让我们普通人也能了解这篇文章的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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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杭州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更有效率! 不要把配套费变成“捞钱工具”。 加强监管力度,让开发商真正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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