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前言(略)
1 一般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隐患,
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条文解释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
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条文解释
1.0.3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与工作相结合。
工艺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保。条文解释
1.0.4 工程所采用的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的部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接入制度的规定。
请求的产品。条文解释
1.0.5 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现行相关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消防水源消防水
向消防设施、车载或移动式消防水泵、固定式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
供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
2.1.2恒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始终保持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发生火灾时不需要消防水泵直接增压的供水系统。
插图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无法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发生火灾时,可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满足水灭火设施的要求。
建立具有所需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插图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满足车载或手提式移动消防水泵取水所需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库消防水库
人工建造的储水设施,供固定式或移动式消防泵吸水。
2.1.6重力火库
安装在高处的储水设施,直接向水灭火设施供应重力水。
2.1.7 高架/重力消防罐
安装在高处的储水设施,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始消防水。
2.1.8 消防栓系统/立管和软管系统
由供水设施、消防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防栓系统/湿式立管系统
通常向配水管网注水的消防栓系统。
2.1.10 干式消防栓系统/干式立管系统
消火栓系统是平时不对给水管网充满水,发生火灾时向给水管网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1静压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的水静止时管道内某一点的压力称为静压。插图
2.1.12 残余/运行压力
水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流动时,管道内某一点的总压力与流速压力之差称为动压力。插图
2.2 符号
A—— 消防水池进水管截面积;
Bmax —— 最大船舶宽度;
C—— 海城-威廉系数;
Cv——流速系数;
c——水冲击波的传播速度;
co——声波在水中的传播速度;
计算dg——节流管内径;
dk——减压孔板孔板计算内径;
di——管道内径计算;
E——管材弹性模量;
F——油轮起火冷却区;
fmax —— 最大船舶的最大舱室面积;
g——重力加速度;
H—— 水灭火设施从火池最低有效水位到最不利点的几何高差;
Hg——节流管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水头损失;
i—— 沿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K—— 水的体积弹性模量;
k1——管件、阀门的当量长度换算系数;
k2——安全系数;
k3——消防水带弯曲减少系数;
L——管材直段长度;
LD——消防水带长度;
Lj——节流管长度;
Lmax—— 最大船舶最大舱室纵向长度;
Lp——管件和阀门的当量长度;
LS——水枪丰富了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
m—— 建筑物内同时启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的数量;
n—— 建筑物内同时启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的数量;
n——管道粗糙度系数;
P——消防给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设计扬程和设计压力;
P0—— 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所需设计压力;
Pf—— 管道沿线水头损失;
Pn—— 管道中某一点的压力;
pp—— 管件和阀门的局部水头损失;
pt——管道中某一点的总压力;
pv——管道速度压力;
p—— 水锤最大压力;
管段消防给水设计流量q——;
qf—— 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池补水流量;
q1i—— 第i个室外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
q2i——第i个室内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
R——管道水力半径;
R0——消火栓防护半径;
Re——管材雷诺数;
SK——水枪丰富了水柱长度;
T——水温;
t1i —— 第i个室外水灭火系统的火灾持续时间;
t2i —— 第i个室内水灭火系统的火灾持续时间;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建筑消防给水使用的灭火水总量;
V1——室外消防给水及灭火用水量;
V2——室内消防给水及灭火用水量;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量;
Vk——减压孔板后管道中水的平均流量;
y—— 系数;
—— 沿水头损失的阻力系数;
—— 水的密度;
—— 水的动力粘度系数;
——水的运动粘度系数;
——等效粗糙度;
1——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2——节流管中渐缩管和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 管道壁厚。
3基本参数
3.1 一般规定
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火灾发生次数和同期火灾次数计算。
确定扑灭火灾所需的室外消防水量。同时发生火灾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厂、堆场、储罐区等,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属居住区人口小于或等于15000人时
面积小于100hm2且附属住宅区人数超过15000人时,同期发生火灾次数应确定为2起火灾,住宅区计提1次,工厂计提1次,堆场或罐区;
2、对于工厂、堆场、储罐区等,面积大于100hm2时,同期发生火灾次数应确定为2次。
工厂、堆场、储罐面积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各算一;
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期发生火灾的次数应确定为1次。条文解释
3.1.2 灭火所需消防水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消防栓系统确定。
需同时安装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式冷却水系统等
同时使用的多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程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两栋以上建筑共用消防给水系统时,按设计流量最大的消防给水系统确定;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联合使用时,共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与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生产给水相同。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每小时最大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每小时最大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应按15%计算,倒水、冲洗等火灾时可停止的用水量可忽略不计。条文解释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及其他水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特性、耐火性能等考虑。
层高和建筑体积按类似建筑物确定。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2.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消防用水量统计、消防用水量确定。
对市政供水管网的保证率、建筑物的构成以及运行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2.2 城市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同期发生火灾的次数和一次灭火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当然。同时发生的火灾数量和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条文解释插图
表3.2.2 城镇同时发生火灾数量及设计灭火流量
3.2.3工业园区、商务区、住宅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规划面积规模和时间同时确定。
通过计算分析确定规划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的火灾起数和设计流量之和。
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3.1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容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综合因素分析确定。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条文解释
表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注: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相邻两栋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机场的中转仓库,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相应耐火等级丙类物品的仓库确定;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砖木结构建筑室外消防栓设计流量,按照耐火等级三级民用建筑消防栓设计流量确定;
4 当单栋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时,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宜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加倍。
插图
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住宅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宜按本规范表3.3.2的公共建筑执行。
当然。
3.4 建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4.1 以煤炭、天然气、石油及其制品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按设计室外消火栓、泡沫灭火系统的流量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化工厂工艺生产设备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给水设计》的规定。
《消防规范》GB 50160的相关规定;
2 石油天然气工程工艺生产设备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
《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相关规定。 规定解释
3.4.2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确定。
由仪表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和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用于扑灭储罐区域火灾的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混合系统而定。
液体体积和泡沫液混合比计算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的相关规定;
2 固定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消防水箱及相邻水箱的最大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设计流量应按表3.4.2-1或表3.4.2-2规定的设计参数计算确定。条文解释
表3.4.2-1 地上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防护范围及喷水强度
注:1 当内浮顶罐的浮顶和浮板采用易熔材料制成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顶罐计算;
2、当浮顶或内浮顶罐的浮板为浅盘式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顶罐计算;
3 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相邻水箱应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应小于水箱壁表面积的1/2;
4、距点火固定罐壁1.5倍点火固定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体应设有冷却水系统。当相邻水箱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水箱的设计流量计算;
5 除浮板由易熔材料制成的储罐外,当消防罐为浮顶或内浮顶罐时,距消防罐壁净距大于或等于0.4D的相邻罐无需配备冷却水系统,D为燃烧油箱与相邻油箱之间较大油箱的直径;与燃烧罐壁净距小于0.4D范围内的相邻油罐,受火焰辐射热影响较大。应安装冷却水系统。所有相邻油舱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之和不应小于45L/s;
6 移动冷却应采用室外消火栓或消防炮。
表3.4.2-2 卧式储罐、露天地下、半地下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防护范围及喷水强度
注:1 消防水箱冷却水系统计算设计流量小于15L/s时,宜采用15L/s;
2 被点燃罐体直径与长度之和一半以内的相邻卧式罐体应进行冷却;被点燃罐体直径1.5倍以内的相邻地下和半地下立式罐体应进行冷却;
3 当相邻储罐数量超过4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4个储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4 当相邻水箱采用不燃材料作为保温层时,冷却水系统喷水强度可按本表减少50%,但设计流量不应小于7.5L/s;
5 半地下和地下不覆土卧式储罐冷却水系统的防护范围和喷水强度,地上卧式储罐应按本表确定。
3 当储罐采用固定式冷却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2-3的规定。
采用移动式冷却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表3.4.2-1或表3.4.2-2规定的设计参数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于15L/s。
表3.4.2-3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4.3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的防护范围和喷水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的规定。
3.4.2-1的规定;卧式储罐、露天地下、半地下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的防护范围和喷水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3.4.2-2的规定;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4.2条第3款的规定确定。
条文解释
3.4.4 土质油罐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最大单罐周长和喷水强度计算确定。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0.30升/(平方米);当计算设计流量小于15L/s时,宜采用15L/s。条文解释
3.4.5 液化烃罐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根据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和室外流量确定。
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式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3.4.5-1规定的设计参数计算确定;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应不小于表3.4.5-2的规定值;
2 当企业有独立的消防站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采用室外消火栓等移动式冷却水
系统中,罐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表3.4.5-1的规定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L/s。条文解释
表3.4.5-1 液化烃储罐固定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
注:1、固定式冷却水系统采用喷水系统冷却时,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的相关规定50219;
2 对于全冷冻液化烃储罐,当双防罐或全防罐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罐顶和罐壁的冷却水量可忽略不计;但应在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场所安装喷水系统进行冷却。供水强度不小于20.0L/(minm2);
3、冷却水系统应按距点火罐壁1.5倍点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体计算。当相邻水箱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水箱的设计流量计算;
4 当储罐采用固定式消防水炮作为固定冷却设施时,其设计流量不应小于喷水系统计算流量的1.3倍。
表3.4.5-2 液化烃罐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1、罐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以罐组中最大单罐为准;
2 当储罐区周围设置固定式消防水炮作为辅助冷却设施时,辅助冷却水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
3.4.6 沸点低于45的A级液体压力球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5条规定的全压储存方式。
储罐要求通过计算确定。条文解释
3.4.7 全压式、半冷冻式、全冷冻式液氨储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的规定。
压力式和半冷冻式储罐的要求由计算确定,但喷水强度按不小于6.0L/(minm2)计算,全冷藏
液氨储罐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钢质单防外壁全冷冻液化烃储罐的要求计算。
条文解释
3.4.8 空分站、火车、汽车装卸平台易燃液体、液化烃、变电站等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宜小于
表3.4.8的规定。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全面保护时,室外消火栓供水设计流量可按表
3.4.8 按规定值的50%计算,但不应小于15L/s。条文解释
表3.4.8 空分站、火车、汽车易燃液体、液化烃装卸平台、变电站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当单台户外油浸变压器功率小于300MVA,且周围无其他建筑物及生产、生活供水时,可不设置户外消火栓。
3.4.9 装卸油码头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消防油船泡沫灭火设计流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隔离水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码头室外消火栓的幕帘系统及设计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系统扑灭燃油船火灾所需的泡沫混合量和泡沫混合比计算。
经计算确定,泡沫混合物的供给强度、防护范围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4.9-1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要求。
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的相关规定;条款说明
表3.4.9-1 油轮泡沫灭火系统混合液量供给强度、保护范围及持续供给时间
2 油船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火灾时油舱冷却水保护范围内油舱甲板表面的冷却水量确定。
经计算确定,冷却水系统防护范围、喷水强度和火灾持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4.9-2的规定;
表3.4.9-2 油轮冷却水系统防护范围、喷水强度及火灾持续时间
注:1 油船发生火灾时,陆上消防设备提供的用于冷却油舱甲板表面的冷却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总冷却水消耗量的50%;
2 配备水消防设施进行监控时,陆上消防设备冷却水供应时间可缩短至4小时。
3 燃烧油船的冷却范围应按下式计算:
最大最大max3F L B f=- (3.4.9)
式中:F —— 着火油轮冷却面积()
maxB —— 最大船宽(米)
maxL —— 最大船舶最大舱室纵向长度(m);
Maxf —— 最大船舶最大舱室面积()
4 隔离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水强度为1.0L/(sm)~2.0L/(sm);
2)防护范围应从装卸设备两端延伸5m,水幕喷淋高度应高出防护对象1.50m;
3)耐火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相关规定。
5 油码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9-3的规定。
表3.4.9-3 油码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4.10 液化石油气船舶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点火罐与罐组之间的距离(点火罐直径1.5倍以内)计算。
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消防水箱及相邻水箱的冷却面积应根据设计船型而定。
甲板以上最大储罐的表面积不应小于储罐总表面积的1/2。消防水箱内冷却水喷淋的强度应为
10.0L/(minm2),相邻水箱冷却水喷淋强度应为5.0L/(minm2)
2);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本规范表3.4.9-3的规定。条文解释
3.4.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和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确定流量的总和。固定式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3.4.11-1规定的设计参数计算确定。室外消防栓
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11-2的规定;当仅采用移动冷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表3.4.11-2所示。
按3.4.11-1规定的设计参数计算,不应小于15L/s。条文解释
表3.4.1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地上储罐冷却系统防护范围及喷水强度
注:被点燃罐体直径与长度之和的0.75倍以内的相邻地上罐体应进行冷却。
表3.4.11-2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4.12 露天、半露天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域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12的规定。条文解释
表3.4.12 露天、半露天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1 定容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与设计工作压力(绝压,105Pa)的乘积计算;
2 秸秆、麦秆、芦苇等可燃物单堆重量大于5000t或总重量大于50000t且木材等可燃物单堆容量较大时大于5000m3或总容量大于50000m3时,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的一倍。
3.4.13 城市交通隧道入口外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13的规定。条文解释
表3.4.13 城市交通隧道入口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5.1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容积、高度、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确定。
性取向等因素综合确定。条文解释
3.5.2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条款说明插图插图
表3.5.2 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1、D类、E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此表减少2;
2 多层住宅楼梯间消防水带卷盘、便携式消防水龙带、干式消防立管的设计流程可不纳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程;
3 多层建筑有多种功能时,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宜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并取最大值。
插图
3.5.3 当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时,
当一套或多套自动水灭火系统完全防护时,当高层建筑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室内消防设计流量消火栓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 /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插图
3.5.4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住宅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确定。公共建筑按表3.5.2确定。
3.5.5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5的规定。条文解释
表3.5.5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5.6 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隧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0L/s。
3.6 消防用水量
3.6.1 消防给水和灭火用水量,应按需同时使用的室内、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
及以上建筑物并用时,取其中最大的一座,按下式计算:
1 2V V V=+ (3.6.1-1)
1 1 1
3.6i n
我我
我
V q t=
(3.6.1-2)
2 2 2
3.6米
我我
我
V q t=
(3.6.1-3)
式中:V——建筑消防供水灭火用水总量(m3);
1V —— 室外消防给水及灭火用水量(m3);
2V —— 室内消防给水及灭火用水量(m3);
1iq —— i型室外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L/s);
1it —— i型室外水灭火系统火灾持续时间(h);
n —— 建筑物需要同时发挥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的数量;
2iq —— i型室内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L/s);
2it —— i型室内水灭火系统的火灾持续时间(h);
m—— 建筑物需要同时运行的室内水灭火系统的数量。条文解释插图
3.6.2 不同地点的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耐火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条文解释
表3.6.2 不同场所火灾持续时间
续表3.6.2
3.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式火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
喷射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持续时间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的规定。
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 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条文说明 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 3.6.5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 3.0h计。条文说明 表 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4 消防水源 4.1 一般规定 4.1.1 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条文说明 4.1.2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条文说明 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条文说明 4.1.4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 pH值应为 6.0~9.0。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条文说明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 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条文说明 图示 4.2 市政给水 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条文说明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图示 4.3 消防水池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 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 或建筑高度 大于 50m时;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 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 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图示 4.3.3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 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3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条文说明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 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 3。条文说明 图示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3600fq A (4.3.5) 式中: fq ——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³/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 v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 平均流速不宜大于 1.5m/s。 图示 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 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 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条文说明 图示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 图示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图示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 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条文说明 图示 4.3.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图示 4.3.1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 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条和第 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水 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 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 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 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 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条文说明 图示 4.4 天源水源及其他 4.4.1 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4.4.2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 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 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4.4.3 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 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 90%~97%。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 4.4.4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 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条文说明 4.4.5 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 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 6.0m; 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条文说明 4.4.6 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 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4.4.7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 道。条文说明 5 供水设施 5.1 消防水泵 5.1.1 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 泵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 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5.1.2 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 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 5.1.3 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气蚀余量、 功率和效率等参数。 5.1.4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 320L/s。 5.1.5 当消防水泵采用离心泵时,泵的型式宜根据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转速、噪 声,以及安装场所的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图示 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 求; 3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 的 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20%; 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 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65%; 6 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7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 3台; 8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条文说明 图示 图示 5.1.7 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 2 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5.1.8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 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 24h; 4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5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 1.5L/kW 配置, 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 50%的储量。条文说明 5.1.9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 150%设计 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 0.30m; 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 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 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 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3 轴流深井泵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条第 3款的有关规定; 4 轴流深井泵出水管的阀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条第 5款和第 6款的规定; 5 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 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6 当轴流深井泵的电动机露天设置时,应有防雨功能; 7 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 图示 5.1.10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 建筑高度小于 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5L/s的建筑; 2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10L/s的建筑。 5.1.11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 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 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 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 0.4级,最大量程的 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 流量值的 175%; 3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 0.5级,最大量程的 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 压力值的 165%;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 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条文说明 图示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条文说明 图示 5.1.13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 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 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 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 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 200mm; 5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 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 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6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 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7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 DN250时,其流速宜为 1.0m/s~1.2m/s;直径大于 DN250时,宜 为 1.2m/s~1.6m/s; 8 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 DN250时,其流速宜为 1.5m/s~2.0m/s;直径大于 DN250时,宜 为 2.0m/s~2.5m/s; 9 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漩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10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墙时,应采用防水套管;当穿越墙体和楼板时,应符合 本规范第 12.3.19 条第 5款的要求; 11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 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 DN150。条文说明 图示 5.1.14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 2 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3 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 的工作工况。 图示 5.1.15 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 4倍,且 孔径不宜小于 3mm。 图示 5.1.16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 图示 5.1.17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 2倍,且不应低于 1.60MPa; 2 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 况确定,但不应低于 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3 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 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 设置关断阀门。 5.2 高位消防水箱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时,不应小于 50m 3,当建筑高度 大于 150m时,不应小于 100m3;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 度超过 100m时,不应小于 36m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 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 6m3;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3,大于 25L/s时不应 小于 18m3; 6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且小于 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 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 50m3,当与本条第 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图示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 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时,不应低于 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 0.07MPa;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 20000m3时,不宜低于 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 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 1款~第 4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条文说明 图示 5.2.3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 5.2.4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 箱等保护措施; 2 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 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 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条文说明 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 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 5℃。条文说明 图示 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条和第 4.3.9条的 规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 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条第 4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 且不应小于 150mm的保护高度; 3 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条的规定; 4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 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 5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 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 或浮球阀; 6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 但最小不应小于 100mm,最大不应大于 150mm; 7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 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 1/5,且不应小于 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8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 2倍,且不应小于 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 溢流管直径的 1.5倍~2.5倍; 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 1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 防水箱的止回阀; 11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条文说明 图示 5.3 稳压泵 5.3.1 稳压泵宜采用离心泵,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 2 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条文说明 5.3.2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 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3%计,且不宜小于 1L/s; 3 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条文说明 5.3.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 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 0.07MPa~0.10MPa; 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 0.15MPa。条文说明 图示 5.3.4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 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 150L。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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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技术规范解释得非常详细,特别是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规范要求,给出了很多具体的案例,让人更容易理解。我之前一直对这方面不太了解,读完之后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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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篇文章有点枯燥,内容也比较专业,如果不是从事消防行业的人,可能不太容易理解。不过,对于行业内的人来说,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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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提到的关于消防给水管道的材质选择和安装要求,我觉得非常实用,以前我一直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内容,现在终于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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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和施工都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文章中提到的很多细节问题,提醒了我平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后工作中会更加谨慎,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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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规范讲解得比较全面,但是我觉得可以加入一些实际案例,比如一些消防事故案例分析,这样会更生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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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提到的关于消火栓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感觉很实用,平时工作中没有太注意这方面,以后会认真学习一下,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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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比较专业,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不太容易理解。建议作者可以加入一些图示和表格,这样会更直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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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规范解释得非常清楚,特别是关于不同类型消火栓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注意事项,让我对消火栓系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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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提到的关于消火栓系统的水压测试,我觉得非常重要,平时工作中没有太注意这方面,以后会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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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非常实用,对于从事消防行业的专业人士来说,很有参考价值。不过我觉得文章中可以加入一些最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这样会更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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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提到的关于消火栓系统的安装要求,感觉非常重要,平时工作中没有太注意这方面,以后会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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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比较专业,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不太容易理解。建议作者可以加入一些案例分析,这样会更生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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