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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图纸施工,钢筋锚固深度不足、强度不够,违章拆模,过梁倒塌,2人死亡!21人被追责钢筋锚固la长度为多少

2023年4月28日17时3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赵丰产业基地细胞基因工程项目现场A2研发楼三楼门楣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

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怡和中源科技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单位:陕西财贸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3年4月28日上午,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工分公司项目部技术员张**口头询问陕西财贸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工长余**A2研发楼三、四层过梁模板何时可以拆除,A2研发楼需抹灰、安装窗户,余**口头回复明天可以拆除。随后,陕西财贸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工长余**电话联系本单位二次结构施工负责人刘*,告知其4月29日拆除A2研发楼三、四层过梁模板。刘*当时不在施工现场,电话安排二次结构现场工长贾**实施。 贾**口头安排木工王*、刘**等人拆除。2023年4月28日17时许,现场木工王*、刘**、王**等5人到A2研发楼3楼拆除过梁模板。17时30分左右,王*、刘**在拆除西南角A/1-3轴窗口最后一块过梁底模板时,不慎将模板及支撑杆掉落至楼下。王*、刘**随即趴在窗台边上向下张望,查看是否有人受伤。此时过梁倒塌,砸中王*的头部、胸部和刘**的胸部。

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彻底调查,及时调阅公司相关资料,调查询问事故相关人员,结合建筑领域专家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 直接原因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验、尸检结果和侦查讯问,排除了故意犯罪的嫌疑,事发现场梁实际长度为11.862米,截面尺寸为0.2米宽。

0.207m,高0.25m-0.28m,位于A2研发楼三层西南角A/1-3轴窗洞上方,整体跨度13.3m(轴对轴)。1、根据现场调查及参建单位取证,A2研发楼三层A/1-3轴过梁在拆除模板后整体坍塌。2、经查阅图纸(2021年12月,版本号V1.0结构专业图),过梁与框架主梁应整体浇筑(混凝土等级C30)。实际现场是主梁浇筑完成后,参建单位进行了结构验收,再浇筑过梁(混凝土等级C25)。此施工做法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不存在设计变更。3、现场回弹仪检测过梁混凝土强度。 经计算7天参考强度,估算强度为16MPa,尚达不到设计图对过梁混凝土强度25MPa的要求,而按照规范要求过梁混凝土强度需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可以拆模。4、过梁两侧各有4根直径12mm钢筋锚固在构造柱内,锚固深度约60mm,不符合结构要求对钢筋锚固深度的规范要求(规范要求0.3LS(LS为基本锚固深度,需按公式计算)、10d、100mm取大值)。 结合相关技术鉴定、现场勘察、讯问记录及相关资料,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2研发楼3层西南角A/1-3轴过梁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图纸施工,钢筋锚固深度不足,强度不够,违规拆除模板,造成过梁倒塌引发事故。

2. 间接原因

1、工程管理缺失。事发工程项目部未按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无任何设计变更记录;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大风应对工作的通知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劳务分包单位组织机构不完善,无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拆除事故梁模板。工程监理单位未对过梁钢筋安装隐患验收、主体结构节段验收进行检查;未落实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没有进行有效监督。2、现场管理混乱。 事发项目项目部在主体结构验收中敷衍了事,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检查记录不完整,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法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到现场核实是否停工。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执行项目部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转发的停工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频发,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符合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未进行充分的现场安全检查,未发现实际施工与施工设计图不符,将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当做合格验收;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现场监理;未及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

建议追究责任

1、张**,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王**,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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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建议给予行政警告。

5、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总经济师刘**,建议给予行政警告。

6、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安全总监程**,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议给予行政警告。

8.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丁*。建议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项目经理职务。

9、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总工程师卢**,建议给予行政警告、撤销项目相关职务。

10.金*,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原副项目经理,建议给予行政警告、撤销项目相关职务。

11.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副项目经理陈*,建议给予行政警告、撤销项目相关职务。

12.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项目安全总监郭*,建议给予行政警告、撤销项目相关职务。

1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项目工程部副主任张**,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项目安全员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5、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项目技术员何**,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1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建议予以通报处理。

17、区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崔**。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8、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四大队队长李**。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区安全质量监督站三组长陈*。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0、赵全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关**,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1、刘*,赵全营镇村镇建设科科长。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未按图纸施工,钢筋锚固深度不够,强度不够,违规拆模,导致过梁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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