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9月30日至8日,武汉、南京、厦门、深圳、苏州、合肥、无锡、天津、北京、成都、郑州、济南、广州、佛山、东莞、珠海、福州、南宁、惠州、南昌等多个城市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多地重启限购、限贷。
具体限购范围、限购、限贷政策已确定:
具体购买限制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
(即:北以致民大道、梅林街道、港口大道、丰河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友路为界;西以昌西大道、黄家湖路沿线乌沙江支流、丰盛快速路为界;南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
(点击查看大图)
暂停向已在市区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已在市区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居民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缴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买受人销售住房。
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商业性首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意见》还指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对于首次购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无抵押贷款记录(含其他地方的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抵押贷款已结清、或无住房但有1套抵押贷款记录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个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核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类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限购区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经开区、高新区部分地区、红谷滩;
2、不限购区域:九龙湖区、新建区、湾里区、南昌县。
3、限购区域内已拥有住房的本地居民不能购买新房,但可以购买二手房。
4.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住房的外地居民,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5、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为保障刚需,首付比例较过去提高10%,总价100万元的房子,首付比例需增加10万元。)
6、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或无住房但有1套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7. 对于拥有一套房屋且尚未还清贷款的人,首付为 50%。(之前为 30%)
8.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和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贷款。
9.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约日期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日期为准。
南昌限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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