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继续执行现行普通住房标准。
近日,中国上海门户网“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发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一项内容是将现行普通住房标准有效期延长5年。
11月14日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规定,下列规范性文件需经评估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5年:
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免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通知》(沪房管财[2014]33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
2.《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房管标城[201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11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在该平台上找到了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层住宅楼,以及五层以下的旧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同级土地平均房屋成交价的1.44倍以内;内环线以内每套不超过450万元,内外环线之间每套不超过310万元,外环线以外每套不超过230万元。
以上标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