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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费标准汇总收费工程标准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部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

1.1 描述

1.1.1本标准提出的各项收费依据的是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定中对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如委托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或深度,则收费应相应增加或减少。

1.1.2规划设计所需的基础数据、地形图(含电子文件)由委托人提供,如需我院承担基础数据调查、采集工作的,委托人应支付相应费用。

1.1.3我院向委托人提供初步方案15套(含论证材料);策划文件6套;彩色图纸1套。如委托人要求增加份数,委托人需另行支付费用。

1.1.4策划文本的电子文档及版权均属于我院,如委托人要求我院提供电子文档或版权,委托人应支付相应费用。

1.1.5委托人应根据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的40%;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提交时结清全部费用。

1.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概念规划

1.2.1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底价为15万元。

1.2.2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分别按同等规模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规划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50%收取。

1.2.3非城市地区战略发展规划,按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万元/平方公里计算。

1.3 城市总体规划

1.4 分区规划

1.5 详细规划

1.5.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2修建性详细规划

(1个住宅区)

(2)一般城市地区

(3)城市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及其周边地区

(4)公园、游乐场和其他园林规划

1.6 景区规划

1.6.1 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

1.6.2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6.3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1.7 城镇体系规划

1.8 旅游规划

1.8.1 旅游区总体规划表1.8-1

1.8.2 旅游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表1.8-2

1.8.3旅游区详细建设规划表1.8-3

1.8.4旅游区实际规划

旅游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项目发展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目的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景区保护规划等功能专项规划。

表 1.8-4

1.9 近期城市建设规划

1.9.1 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单独编制的,费用为城市总体规划费用的40%;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的,费用为城市总体规划费用的30%。

1.9.2城市近期建设计划规划费不足20万元时,按20万元收取。

1.10 景观规划

1.10.1 景观规划是指居住区、城市街道景观、校园规划等各类专项城市景观规划。

1.10.2 环境景观规划的规划设计费为对应项目类别规划费的40%。

1.10.3 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应按照公园、游乐园等园林详细规划单价进行。

1.10.4 景观规划设计底价为8万元。

1.11 城市设计

1.11.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收费标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规划设计费的5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费的60%;重点、特殊项目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行协商。

1.11.2按不同规划阶段增加城市设计内容的,规划设计费应在相应阶段规划设计费基础上增加30%至50%。

1.12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级以下镇)

1.12.1编制小镇总体规划,应当同时编制镇、村庄体系规划。

1.12.2费用按规划建设用地每平方公里4万元人民币计算。

1.12.3 本预算包括镇总体规划和城乡体系规划。

1.12.4 规划设计费按照规划期末的规划建筑面积计算。

1.12.5规划设计基准价为人民币15万元。

1.12.6如进行专项研究,需另行收费,费用为人民币50000元/项。

1.13 规划咨询

1.13.1本计费是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有关章节执行。

1.13.2规划咨询费按照所承担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算。

1.13.3专家咨询费用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000元/工作日、高级工程师4000元/工作日、工程师3000元/工作日。

1.14 招标文件的编制

1.14.1编制招标文件是指我院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编制规划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1.14.2投标文件编制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或者10%计算。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下的,按10%计算;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计算。

1.14.3编制招标文件底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1.15 规划投标

1.15.1规划投标基础费是指在规划投标过程中,业主因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而向我院支付的最低费用。

1.15.2规划投标费用按规划设计费用的30%计算。

1.16 电子文件

1.16.1电子文件计费是指规划成果在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移给委托单位的计费行为。

1.16.2电子文件费用按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算。

1.17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具体指给水、排水、热力、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卫生、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立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

1.18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表 1.18-1

1.19 分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收费工程标准设计资质要求_工程设计收费标准_收费工程标准设计规范

1、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收费标准为每平方公里2万元。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收费标准为每公顷8000元。

3.历史文化名城(镇)是指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址是指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基准价15万元。

1.20单项市政工程项目规划

1.20.1 城市道路规划表1.20-1

1.20.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表1.20-2

1.20.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表1.20-3

1.20.4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元/公里/根表1.20-4

1.20.5 其他表 1.20-5

第二部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 描述

2.1.1工程设计费是指我院根据承包人的委托,为建设工程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编制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1.2工程设计费以建设项目各工程估算投资额为依据,采用阶梯定额计算方法。

2.1.3工程设计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基价×(1+浮动区间值)

②工程设计费基价=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

③基本设计费=工程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制度×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1.4工程设计费基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承包人与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费合同额。

2.1.5基本设计费用

基本设计费是指工程设计中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等相应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1.6 其他设计费用

其他设计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或者承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专题设计配合费、标准设计及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2.1.7工程设计费基价

工程设计费基价是完成基础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费基价通过查阅《工程设计费基价表》(表2.2-1)确定,若计费金额介于两个数值范围之间,则采用线性插值法确定工程设计费基价。

2.1.8工程设计费计费金额

工程设计费计费金额为尚未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机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行费之和。

项目中采用现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现价作为工程设计费计费金额;项目中存在延期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采用现有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且设备安装及工艺条件满足的,以现有设备现价作为工程设计费计费金额;项目中存在进口设备的,以采购设备的境外价格折合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费计费金额。

2.1.9工程设计费调整因素包括:专业性调整因素、工程复杂程度调整因素、合规性调整因素。

①专业调整系数是针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调整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而采用的系数,在计算工程设计费时,专业调整系数通过查阅《工程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表2.3-6)确定。

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调整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复杂三个等级,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一级)0.85;较复杂(二级)1.0;复杂(三级)1.15。计算工程设计费时,工程复杂程度通过查阅相应的《工程复杂程度表》确定。

③附加调整系数是用于补充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无法调整的因素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在相关章节中列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加调整系数时,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续相乘,应在加法时将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再加定额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2.1.10 工艺设计、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别委托的,应按照其在基础服务设计工作量中所占比例计算工程设计费。

2.1.11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3。应根据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并计算工程设计费。

2.1.12 初步设计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承包人的要求需要进行总体设计的,应按该建筑工程基本设计费的5%收取总体设计费。

2.1.13 别墅、公共卫生间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每栋3万元人民币。

2.1.14 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下的园林景观、小品、构筑物,附加调节系数为1.5,基价为5000元。

2.1.15 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基本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竣工图,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基本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2.1.16我院提供的设计文件数量为标准数量,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各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各8份。若发布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数量,承包方需另行支付设计文件印刷费用。工程设计时如需购买标准设计图,发布方需支付购买费用。

2.2工程设计费基价表表2.2-1

2.3 建筑及市政工程设计

2.3.1建筑、市政工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2.3.2 市政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量配比表 表2.3-1

2.3.3建筑市政工程的复杂性

①建筑及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3-2

注:1.大型项目指建筑面积20001平方米以上,中型项目指建筑面积5001至20000平方米,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

2、对于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5;

3、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设计概算作为计费金额,附加调整系数1.3;

4、室内装饰设计费按估算的室内装饰设计费加1.5倍调整系数计算;

5、专项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设计概算作为计费金额,附加调整系数2.0;

6、建筑总平面布置或居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收费标准为每公顷15000元。

②表2.3-3 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

③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表2.3-4

④ 广播电视及邮政电信工程项目复杂程度表 表2.3-5

2.3.4工程设计费专业调节系数

工程设计费专业调节系数表2.3-6

第三部分 工程咨询费标准

3.1 描述

3.1.1工程咨询费根据不同的工程咨询项目性质和内容,分别计算:工程咨询费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等级计算(见表3.2-1、3.3-1);工程咨询费按完成工程咨询工作的人日数计算(见表3.4-1)。

3.1.2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级收费的,应当以建设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作为收费依据。

3.1.3如我院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进行勘察、试验,在评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资料进行审查,而工作量明显增加并需支付额外费用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额外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3.1.4 我院在工程咨询服务中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如需额外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无规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1.5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我院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工程咨询周期延长,我院可与委托人协商收取附加费用。

附件一

3.2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收费标准

表3.2-1 单位:万元

3.3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级收费调整系数3.3-1

3.4 工程顾问日常费用标准表 3.4-1 单位:元

注: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参见表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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