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税法解释权
周二
李燕在出租屋内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触电身亡,李燕父母将房东、中介、电热水器生产厂家诉至大兴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总计211万余元。
电热水器资料图,新华社
记者今天上午从大兴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房东赔偿死者家属90余万元,中介赔偿25余万元。
㊣女儿洗澡触电身亡 父母索赔211万元
李艳父母称,2016年4月,女儿与房东王敏及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大兴黄村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月租金1200元,与她同住的还有其他租客。
同年7月15日,李燕在家中洗澡时,因电热水器漏电,被电死。
大兴公安局作出死亡鉴定结论:李彦确为触电死亡。
李艳父母认为,王敏及中介公司作为房屋的出租人和代理人,对出租房屋内使用的设施的安全及日常管理维护负有义务,对此次电热水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李燕的父母也认为,电热水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果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李艳父母将上述三被告起诉至大兴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慰问金等损失共计211万余元。
㊣三名被告均声称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
房东王民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敏称,他是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并不知道李艳是谁。
王敏提及,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中,有特别提示要求王敏提前将热水器加热好,使用时要关闭电源,但李艳死亡时热水器并未拔掉电源,王敏认为李艳死亡系其自身原因造成,拒绝承担责任。
该机构也辩称不同意承担责任,该机构认为,事故发生后,经过专业人员的现场检查和检测,电热水器并未发现漏电现象,如果是热水器漏电,那么应该由厂家负责。
该中介机构还表示,李艳所租房屋为老旧楼,李艳明知所租房屋为旧房且租金低廉,但仍同意租下,表示可以承担房屋品质较低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热水器生产企业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热水器是其公司生产的,而且对李艳触电原因不明。
此外,该热水器生产商还提到,其在过去15年内没有生产过与涉案电热水器类似的机器。
㊣法院:房东赔偿90万元,中介赔偿25万元
大兴法院认为,李燕在租赁房屋内洗澡时被电击死亡,房屋所有人、实际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主体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程度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电热水器曾接在室外开关的漏电保护器上,法院还特别提到了案发后的一个细节:李艳被室友发现时,手臂被地上的流水烫伤,而且水还带电。
法院认为,王敏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及涉案电热水器的提供人,在出租涉案房屋时,负有保障房屋内家具、家电、热水器等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虽然在租赁合同中给予了适当的提示,但提示并不能完全免除其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王敏承担70%的责任,并赔偿李燕父母合理损失90余万元。
对于另一被告中介公司,法院认为其作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对保障租客的安全负有责任,最终判决中介公司承担20%的责任,并赔偿李燕父母合理损失25万余元。法院还认为,李燕作为正常理性的成年人,洗澡时未及时关闭电源,导致其触电死亡,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
而对于热水器生产企业方面,由于当事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涉案电热水器是由桑普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故其应承担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宣判后,王民及所在机构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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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