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装修房屋的洛阳市民请注意,下月起,洛阳市将推广使用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9月28日上午,洛阳市消费者协会、洛阳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举行“洛阳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启动仪式”,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全市装饰装修行业正式推行《洛阳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共13条46个条款,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第一次见面开始,到施工结束、保修结束,采用“保姆式”的文本模式,简洁易用、一目了然。据了解,这份消费者“法律武器”有以下八大亮点。
01
明确产权,保障双方权利
《示范合同》规定,甲方承诺拥有对建筑物室内空间进行装饰装修的权利,签订合同前,承包方(甲方)须查验承包方(乙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并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解读:首先,消费者应确保自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避免日后产生产权纠纷。其次,消费者在寻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时,很多情况下都是直接与装修公司谈装修方案、装修价格,而没有事先查看装修公司是否符合资质。如果装修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则极有可能造成装修效果不符合预期等问题。
02
约定承包方式,结算明确
示范合同规定,工程承包方式为:(1)乙方负责人工、材料;(2)乙方负责人工及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负责人工,甲方负责材料;乙方负责(套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为 元,套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工程增减项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解读:消费者可能对装修工程的具体施工方式并不清楚。《示范文本》详细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施工承包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减进行明确约定,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避免日后因房屋装修用工、用料等问题产生纠纷。此前,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多以“工程价以公司预算为准,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但“实际工程量”在合同中难以体现,承包商随意发挥的空间太大。
03
工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示范文本》规定:甲方拟对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的,甲方与监理公司须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职责权限等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解读:一般来说,一个装修工程只有两方参与,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双方各执一词的尴尬局面。《示范文本》提出,甲方可以对装修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需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但需书面通知乙方。有了第三方监理公司的监督、监测和评估,装修公司才能更加认真地对待装修工程,从而达到合同约定的装修效果。
04
材料验收,确保建筑材料质量
《示范文本》规定: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运抵现场。甲、乙双方应就材料办理书面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验收,双方应签署《现场材料、设备验收表》。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挪作他用,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双倍赔偿。
解读:双方可以约定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装修材料、设备,由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样既避免了装修公司强行规定消费者必须使用其装修材料、设备的霸道条款,又可以签订书面的《现场材料、设备验收单》,以书面材料形式留存材料、设备进场证据,由另一方对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材料、设备合格后方可装修,并约定装修公司挪用材料、设备应双倍赔偿的违约责任。
05
规范隐蔽工程 双方组织验收
《示范文本》规定,隐蔽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期到场验收的,乙方应组织人员到场验收,并留存现场验收记录及照片,甲方应予认可。
解读:装修工程一般都会涉及到管道、线路铺设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一旦隐蔽工程出现问题,修复起来会非常麻烦。尤其是在甲方不能按期到场验收的情况下,如果乙方直接进行施工,甲方很难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因此,《示范文本》规定乙方此时留存现场验收记录和图片,以保证甲方对装修工程的知情权。
06
检测空气质量,保障安全生活
《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全面竣工后,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十日内组织双方认可的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就违约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解读: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异味。消费者一般让房屋通风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装修材料、设备不达标,对人体的危害是长期的。因此,《示范文本》提出甲方可以要求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对检测和修复费用,以及相应的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填补了现有装修合同中未对竣工后空气质量问题作出约定的漏洞。
07
约定付款比例,保障双方权益
《示范文本》规定了工程价款支付进度,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支付工程价款,并规定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工程项目的,应当签订工程变更单,并约定开具发票的方式。
解读:按照以往惯例,不少业主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60%以上的工程款,工期过半时全额支付余款。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此次推广的《示范文本》对付款节点、比例等进行了指引,保障了装修工程进度。同时,临时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签订工程变更单等书面文本,也从法律上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08
七大“保姆”配件,工序有序
《示范文本》最后一项列出了七个合同附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报价单、来料单、设备验收单、工程变更单、工程质量验收单、工程保修单、工程结算单。合同附件均应有甲、乙双方签字,并注明具体签字日期。
解读: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装修过程中双方签字的各类纸质文件,如现场材料、设备验收单、工程变更单等附在合同中,不仅能保存装修过程中的各类证据材料,还能使施工进度一目了然。《示范文本》还规定,合同附件应有甲乙双方签字及具体签署日期,以确保附件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