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纳入最低工资保障、法定节假日可获更高劳动报酬、指导企业科学确定工作量……前不久,人社部连续出台3个文件,保障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湖北顺丰速递有限公司江汉分公司经理王勇对劳动报酬部分尤为关注:“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报酬与平台绩效考核的算法机制息息相关。”
数字化改变了劳动者的工作方式,也改变了劳动报酬衡量和绩效考核的规则。数字化时代,劳动报酬如何“公平量化”?不少代表和委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打破数字化绩效考核的“掩盖效应”
在走访了多家本土制造企业后,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程平惊讶地发现,过去生产线上的绩效考核多以纸质记录,工人一天的劳动量一目了然。如今,企业“数字大脑”能清晰呈现各道工序、每条生产线每小时的产量、生产计划完成率等实时数据。但很多车间工人对绩效考核的规则仍感到“困惑”:生产数据和工人工资有什么关系?
“绩效考核规则不能因为引入数字化,就简化成一行代码、一组数字。”程平代表的调研笔记中有这样一行红色的记录:“数字化时代,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必须从规范绩效考核规则入手。”
“要让平台的绩效考核规则更加公平透明。”兰州新区尚投集团兰盾实业公司家政业务经理赵振祥代表指出,今年春节后复工潮中,越来越多的家政人员加入了平台派出的“服务大军”。“差评扣费、拒单降星……绩效考核规则暗藏在几万字的平台规则中,导致部分家政人员一不小心,合法权益就被‘吊销’。”赵振祥代表建议,在“机器制造”和“平台用工”的数字化时代,应将绩效考核规则以更直接、更直观的方式呈现给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打破“算法黑箱”需立法与监管
“平台算法驱动的绩效考核方式未必能给劳动报酬权益带来‘最优解’,但维护劳动群体利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应是设计算法的重要考虑。”2023年,饿了么签署的全国首例外卖平台公司集体合同,引起了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的关注。
这份融合了饿了么自营员工和全国1.1万个配送站300多万骑手的心声的协议,推动骑手基础配送费标准与当地消费物价指数、配送距离、用餐高峰等因素直接挂钩,直击骑手算法“痛点”。
“打破‘算法黑箱’,既需要立法,也需要监管。”张毅委员认为,在劳动领域的算法治理方面,应推动算法纳入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也可以探索用人工智能来规范人工智能,用数字技术赋能算法监管。
两年前,京东和京东物流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了集体合同,覆盖约31.8万名员工。“雇主有责任和义务倾听工人的声音。”京东科技委员会主席曹鹏表示,更人性化的算法正在成为吸引工人就业的重要工具。
“将算法纳入制度框架”
嘉好嘉(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卫项目经理侯艳梅注意到,在一些环卫公司的平台化用工中,传统上以工资形式发放的法定高温补贴,不再直接发放到每个环卫工人身上,而是以“工时奖金”“订单奖金”等形式替代。在她看来,用工形式转变后,部分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容易被忽视,亟待出台新的优化方案。
“如果说算法是数字世界的规范,那么算法本身也需要受到规制,我们不能任由它们在无形的网络世界肆意生长,而应将其置于现实法律的约束之下。”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珊认为,此前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把算法纳入制度框架”提供了法制路径。
朱山代表建议,应将平台算法视为劳动规则,从算法规则内容的合规性、算法制定程序的民主性等方面对算法进行规制,推动数字时代的工人维权机制与人工智能规制的双向嵌入、渗透、融合与关联协同。
(北京,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