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框架结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各节点受力平衡,采用下列公式:
MC1+MC2=MB1+MB2;VC1=VC2;VB1=VB2。
在抗震设计中,我国的抗震设防概念体系是:“两阶段、三层次”。为满足这一设防要求,抗震设计要求柱破坏晚于梁,剪切破坏晚于弯曲破坏。因此,在抗震设计中,需要将梁、柱调整为强柱弱梁、强剪弱弯。
1.强柱弱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规定:
在第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顶层框架与柱之间的轴压比小于0..15的节点和框架支撑梁与框架支撑柱之间的节点外,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强剪弱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规定:
车架梁
抗震墙第一、二、三级框架梁及连梁组合梁端部截面抗剪设计值应按下列要求调整:
一级框架结构及9度的一级框架梁、连接梁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框架柱
第1、2、3、4级框架柱及框架支撑组合的抗剪设计值应按下列要求调整:
一级框架结构与9度一级框架不需要按上式进行调整,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三)强柱根调整
第一、二、三、四级框架结构柱底部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7、1.5、1.3、1.2,底柱纵向钢筋应按上、下端不利情况设置。
对于第一、二、三、四级框架的角柱,其按本规范调整后的弯矩和剪力组合设计值应乘以不小于1.10的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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