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随迁子女不受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同住的父母可以随迁子女。取消集体宿舍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
刚才,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一波回应民生关切的户籍新政策即将“来袭”,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户籍条例》)及10条便民措施,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10条便民措施“实实在在”,重点针对办事难、慢、繁等问题,着力破除政策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出多项便利措施。
这10条便民措施是什么?
1.取消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年龄限制,子女成年后随父母居住的,可以与子女共同居住(杭州市区除外)。
2.取消直系亲属、配偶或者配偶的父母之间定居的限制。
3、允许在直系亲属的住房内定居。
4.支持在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场所设立集体家庭,取消集体宿舍条件限制,允许在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家庭,推动在社区(村)设立公共集体家庭。
5.迁移证不再用于省内户籍迁移(除高校学生转入、转出等)。
6.简化户籍事项申报材料,落实缺件补件政策,政府信息共享一律视为纸质材料,不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7.推行部分户籍事项“同城办理”,地级市范围内可异地递交申请材料。
8.开辟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享受优先受理、优先发放、优先制发服务。
9.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免费快递寄递。
10、在本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户籍条例》历时两年修改,是现行法律和户籍管理政策的集中展示,是对实施近12年的原有条例(2008年7月正式实施)的总结、延续和完善。
通过修改,《户籍条例》条款由90条增加到148条,基本覆盖了户籍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具有办理条件更加清晰、申请材料更加简化、审批程序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更加优质、减负效果更加明显、监督管理更加有力的特点。
经常问的问题
省公安厅就《户籍条例》实施后群众反映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作出权威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1、办理户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宝宝起名有什么要求?
《户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由父亲或母亲持《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证明,到婴儿出生登记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由于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已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条例》取消了原来提交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的要求。
姓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符号和标记,是基于血缘传承的社会文化标记,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姓氏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姓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不得使用生僻字。
2、我感觉各地户籍迁移政策不统一,手续复杂,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户籍迁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申请事由多种多样。迁移政策由各级、各地区制定,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不统一、差别较大,影响“同事项全省不区分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实现。总结原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各地迁移政策,《户籍条例》第42至52条将本市外迁移按迁移事由分为夫妻相依、未成年子女依附父母、老年父母依附子女、居住地落户、人才落户等十类,并逐一制定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第53至56条规定本市内迁移以本市内迁入、直系亲属落户为准。 第四十一条规定,外来流动人口的年龄、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基本条件,按照流动地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户口迁移由迁入人或者被迁移户口的户主申报,并提交三类材料:一是迁入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被迁移户的常住户口簿和迁入户主的证明(单独设立户口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与集体户口挂靠的,提交单位同意挂靠的证明);三是与迁移原因直接相关的材料,即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全面取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镇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对此,《户口条例》是如何落实的?
近年来,我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期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应配套制度改革,有效促进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省除杭州稍有限制外,基本建立了按居住地登记迁移户口的制度。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或稳定工作,或符合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等条件,愿意就可以在我市落户。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累计从省外迁入105.3万人,迁往省外30.8万人,从省外迁入74.5万人。 362.3万农村流动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42.2%提高到50.5%。2019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地放宽落户限制,减少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实际居住年限,放开租赁落户。各地正抓紧抓实抓细落户政策,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放宽落户城镇限制。
为落实改革决策部署精神,《户籍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三类按居住地落户政策:杭州市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宁波、温州市区实行凭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证明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落户;其他市区实行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证明落户。
4、我即将大学毕业,想在杭州工作,应该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我国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学生从入学到就业的户籍转移管理政策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户口条例》第五章第四节对此也有了相应明确。目前,除杭州市区需要落实就业外,其他地方普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已经变得十分便捷。
在杭州落户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协议、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落户户口簿、户主同意书(如挂靠集体户,需挂靠单位同意)等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届毕业生可就地办理落户手续。在具体落户地选择上,个人有房的,可到房内落户;无房的,可申请挂靠亲属、朋友;无房且无亲属、朋友同意挂靠的,可挂靠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省外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证、就业协议到原居住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户籍在省外的往届毕业生,可向拟定居地杭州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户籍迁移证,再向居住地省外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移证明;户籍在本地的往届毕业生和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向拟定居地杭州派出所提出申请,直接将户籍迁入杭州。
5、丈夫是现役军人,妻子能把户口转到公婆那儿吗?
过去,丈夫因参军被注销户口的,妻子不能按照夫妻相依政策办理户口转移。为落实拥军优属政策,解决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户籍条例》出台了现役军人配偶子女落户新政策。第4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与父母同住的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实际与岳父母同住的另一方,可以将其户口转移给岳父母。第2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是当地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向当地居民一方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其中,现役军人户籍注销前与父母生活在同一户籍,且当地常住一方为本市外户籍的,也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
6、我买的新房还在装修中,想把房子卖掉,中间再租一套房子,房子里登记的户口怎么办?
根据户籍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产转移的,应当及时将户籍迁至现居住地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把户籍登记到县(市)或者设区的市市区亲朋好友处;无其他落脚地的,可以凭无房证明,把户籍登记到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照户籍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将户籍迁至该房屋。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时,应当对房屋登记的户籍转移有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