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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贷款

政府快讯 |

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是记者9月27日从哈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好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哈密市“放管服”改革办“一项改革突破”工作,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对接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抵押置换新业务。据悉,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商转公”公积金贷款。

市民正在办理公积金业务。融合媒体中心记者叶翠摄

“相对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如果能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每月的还款压力就会大大减轻,整体的房贷利息也会降低很多,房贷压力自然就会减轻。”市民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赞不绝口。

哈密​​市伊卓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人员高倩说,“商转公”公积金贷款不仅减轻了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经济压力和还贷压力,而且减少业务信息、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

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商转公抵押置换”这一新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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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包括:

1.借款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若婚姻状况证明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3.借款人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本人名下(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昆仑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之一)的一级储蓄卡;

5.借款人及其配偶最近3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合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章)、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自出具日起至今的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表(银行加盖银行章);

7、贷款划入商业银行贷款账户: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该证明上应注明收款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等。

文:媒体融合中心记者叶翠、李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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