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前有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跑路,将未完成的装修工程丢给业主直接找其他装修公司来接手,导致前装修公司完成的工程量无法评估,但因还未解除合同,被前装修公司起诉的案件代理工作。后有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突然停止装修,业主(装修工程发包人)与装修过程中就已经完工部分进行结算后起诉装修公司返还多付部分装修款的案件代理工作。再有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跑路,业主不知道如何处理咨询。
二、温律师建议
㈠避免踩坑
我们通常签署的装饰装修合同大都是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模板,装修公司设置合同条款难免会免去或降低自身的责任,例如未按工期装修、迟延交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有增项、擅自转包等等。故在签署合同前应提前沟通相关事项,避免只关心合同总价,只沟通合同总价,草率签署合同。
㈡条款要细化
与装修公司过招时,尤其在付款比例、工程质量、交付时间、用材等方面不能掉以轻心,合同一定要包含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白纸黑字才能更好的维护自我权益。温律师特别建议大家采用阶段性竣工验收结算付款的方式即在《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先就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结算支付款项、饰面工程完工后就饰面工程进行验收结算并支付该部分工程的款项。当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单项工程结算验收付款方式即在《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人每完成一项细小的工程后,先就该单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并付款之后对下一个单项工程进行施工的方式。
㈢合同应当包含相关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平面图、效果图、报价单(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单价、数量、总价等)、验收单等。
㈣明确结算方式
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停工后双方应及时结算,如对方拒绝结算或双方无法达成结算意见又不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或对方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双方无法结算的对方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并据此主张权利。
㈤明确联系方式
为了避免装修中出现工期延误又联络不到装修公司、无人负责的情况,合同需要约定双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和地址。合同约定一旦向地址送达文件即视为送达,造成的延期和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㈥谨慎选择
考察装修公司资质、查询装修公司是否有作为被告的案件及其多少尤其是执行中的案件是重要的参考指标,建议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裁判案例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信息公开网查询也可以通过赢火虫法律服务平台、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等平台进行查询参考,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可靠的公司。
(七)主动监督、保持联系畅通,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施工监督。
部分业主发包后因过于相信装修公司对工程施工从不过问甚至难以联系上也是造成工程中途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业主,主动不定时监督、保持联系畅通是装饰装修工程有效施工合理施工的有效条件,有条件的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监理、律师、工程师及其他懂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专业知识的机构及其人员从合同起草与签订到装修直至结算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部分业主因为自己缺乏专业知识或没有时间,又不愿意支付第三方监督费用导致产生纠纷的不在少数。
三、那么住宅装修装过程中,遇到装修公司长期停止装修该怎么办呢?
术业有专攻,闻道有先后,住宅装修装过程中,如我们文章开头所说的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跑路,将未完成的装修工程丢给业主直接找其他装修公司来接手,导致前装修公司完成的工程量无法评估,但因还未解除合同,被前装修公司起诉的案子中,在温律师介入处理后,在温律师的帮助下业主方通过提供后远嫁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装修明细、相关的付款记录及后一家装修公司入场时候采集的入场前现场照片及视频并将后一家装修公司追加为第三人的方式,最后法院查明了前一家装修公司已完工部分的价款,案件得以客观合理的解决。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突然停止装修,业主(装修工程发包人)与装修过程中就已经完工部分进行结算后起诉装修公司返还多付部分装修款的案件中经过温律师的代理目前装修公司已经返还相关款项。那么,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跑路,业主应当如何处理呢?有人认为直接找第三方进行装修,那么,导致前装修公司完成的工程量无法评估,但因还未解除合同,被前装修公司起诉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温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大家尽快联系装修公司进行结算验收后再继续装修,如果对方拒绝结算或无法达成一致结算意见或无法联系上对方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单方结算权限的,建议大家尽快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工程量及相关工程造价的鉴定,切忌在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无法确定的时候进行后续的装修。当然温律师也遇到过自己不懂又不愿意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后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对业主方不利的判决,最后业主找到温律师,但是因为错过最佳时机导致败诉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特别提醒